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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同业代付拟入信贷额度

日期:2024-04-29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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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家银行大力发展同业代付业务以逃避信贷额度,一些银行因风格激进被监管部门点名批评,该业务面临被叫停的风险。今年3月初《每日经济新闻》在一篇报道中提示的这个“风险”,目前正变为现实。

  4月18日,银监会召集中、农、工、建、交以及浦发和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就规范同业代付业务召开座谈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所谓同业代付,简单说是一家银行代替另一家银行来兑现信用承诺,主要基于信用证,功能大抵与票据类似。会计科目上,开证行记在表外,代付行记“应收款项”或“同业资产”,不受存贷比或信贷额度限制,这在信贷收紧背景下受到银行热捧。

  但《意见稿》提出,银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且必须进行“真实会计处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就应记入表内。

  “若代付业务被纳入贷款科目,意味着这一业务基本关门了”,一城商行公司部人士坦言。

  拟将代付“入表”

  “昨天(指18日)上午,银监会召集几家大行人士召开座谈会,”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主要还是针对规范同业代付业务有关文件征求意见。”

  记者获得的文件显示,银监会召集了中、农、工、建、交以及浦发、兴业相关负责人,就规范同业代付业务开会,主要是对银监会下发的《意见稿》提出意见。

  《意见稿》指出,“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背景下开展的同业代付业务发展较快,出现了会计处理不准确、业务流程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意见稿》认为,无论海外代付还是国内同业代付,其业务实质都是贸易融资方式,银行办理同业代付业务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同业代付的委托行与代付行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确保融资款项真正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提出,要将代付“入表”――银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必须进行“真实会计处理”。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同业代付的委托行应将委托同业代付给客户的款项计入“各项贷款”项下的“贸易融资”科目,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受托行应将代付同业款项计入“拆放同业”项下核算,并将代付同业款项与无指定用途的一般性同业拆借区别管理,加强信用风险控制。

  此外,同业代付必须受托支付,受托行应将相应款项直接支付到受益人账户,不允许将资金拆给委托行后由委托行“自付”。

  《意见稿》要求,银行必须按要求立即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业务操作应于2012年5月底前整改到位,并6月15日前上报自查和整改报告。对于新开展同业代付业务不符合要求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将进行查处。

  部分银行已被叫停

  “(我们行)代付被紧急叫停了。”一位股份制银行公司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虽然年初就有风声,但迟迟不见靴子落地,“这次叫停,对业务发展影响很大”。

  另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股份制行资金部人士称,今年以来陆续有银行停止了代付业务。

  “今年以来,我们已经陆续听到交易对手不做(代付)的消息。”该人士称,“其实从某大行被叫停后,我们也做得很少了。”

  中信证券于今年2月下旬发布的研报显示,去年四季度,商业银行该项业务增长强劲,新增规模4000亿~5000亿元,而且参与该项业务的银行增加,目前同业代付规模约在1.1万亿元,约占贷款规模的2%。

  2011年报数据显示,多家银行代付业务快速发展,其中,浦发银行2010末开出信用证余额463.17亿元,2011年末达到1984.22亿元,同比增328%;兴业银行2010末开出信用证余额180.26亿元,2011末达到333.25亿元,增幅85%……

  有银行同业业务人士透露,今年以来,由于票据利率回落,同业业务空间越来越小,“今年上半年混战激烈,特别是城商行压价压得很厉害;同时随着票据利率回落,企业客户更偏好票据而冷落国内信用证,客户需求下滑也很厉害。”

  数据显示,目前6个月shibor利率略高于5%,与票据贴现利率相差不大。

  或波及中小企业融资

  根据要求,“银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应明确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涵盖部门职责分工、业务管理、操作流程、会计核算、风险控制等内容,并及时将相关管理办法上报备案。”

  《意见稿》称,“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商业银行的同业代付业务应立即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在监管部门规范同业代付业务文件下发之后,多家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人士表示,若代付业务“入表”,意味着该业务走到了尽头。

  不过,上述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监管部门的目的并不是叫停,而是规范。此次召开座谈会,主要是要求各家银行按要求提供代付业务类型、操作方式、合同模板等,主要是针对国内信用证,同时也要求提交海外信用证的部分。

  一位银行同业业务**人士称,目前并未有具体的“入表”方案,没有确定是增量和存量都入表还是新老划断,也没有具体的入表时间。代付业务期限较短,若延后“入表”或新老划断,压力会大大缓解。

  对于这一政策可能产生的影响,另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无非是规模二字。”“市场总是有需求,如果代付业务被纳入信贷额度管理,估计机构会开发别的融资渠道。”

  有观点则对企业融资需求表达了担忧,“其实国内证代付,大家都心知肚明是怎么回事,一叫停,紧接着票据贴现价格也会上去,如**款规模继续控制,对很多本来就融资困难的中小民营企业真的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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