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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监局关于上海市自镇流荧光灯(节能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日期:2024-04-29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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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镇流荧光灯(又称“紧凑型荧光灯”、“一体化节能灯”)是一种高效节能的照明电器产品,与普通荧光灯和白炽灯比较,具有体积小、光效高、显色指数好、光通维持率高、耗电省等优点,成为我国大力提倡的绿色照明光源。

  人们将自镇流荧光灯称为节能灯,其概念是针对白炽灯而言,白炽灯因成本低、使用方便因而沿用至今,但其发光效率低,有很大一部分能量作为热能而消耗,属高能耗产品。一般而言,普通白炽灯只能发出每瓦8~10流明的光通量,而节能灯能发出每瓦60~70流明的光通量,相同条件下,使用节能灯要比白炽灯节电70~80%,而且节能灯使用寿命长,合格产品一般可达5000小时以上,一些质量好的品牌节能灯使用寿命可达8000小时。所以节能灯的普及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好事,尤其在目前电能紧缺的时期更是如此。

  市质量技监局对本市生产、销售的自镇流荧光灯产品质量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抽查结果表明,本市自镇流荧光灯总体质量状况仍不乐观,抽查的54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36批次,抽样合格率为66.7%,较去年上半年抽查的60.8%提高了5.9个百分点。其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31批次,合格25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0.6%;外省市企业生产的产品22批次,合格11批次,抽样合格率为50.0%;进口产品1批次,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本次自镇流荧光灯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GB16844-1997《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要求》、GB19044-200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对抽查产品的标志(**)、互换性、预防触电、机械强度、耐热性能、防火与防燃等6项**性能指标,灯功率、光效/光通量、显色指数、光通维持率、标志(性能)、启动特性、色容差、功率因数、谐波含量等9项主要性能指标以及能效限定值共1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要求和性能要求项目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其中问题比较集中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光通维持率”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是本市历年自镇流荧光灯抽查中反映*为突出的问题。也是让老百姓对节能灯产生“节能不节钱”印象的症结所在。本次抽查中,有14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灯的寿命短,仅为几百小时灯就寿终正寝,此外有些灯在燃点过程中光衰大,即光通维持率低,与国家标准要求合格的节能灯产品在使用2000小时后,不仅仍能正常使用,灯的光通维持率还应大于原始光通量的78%相差甚远。

  2、与产品尺寸相关的**要求“互换性”和“预防触电”不合格,在本次抽查中分别有2批次和6批次产品上述指标不合格。其主要表现为自镇流荧光灯的灯头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无法正常旋入标准量规(灯座)或者灯头电触点的焊锡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前者将导致产品因不能完全旋入灯座,带电体外露而导致触电等**隐患的产生,后者则将导致产品接触**而不能正常工作。造成这两个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灯头制造厂模具尺寸失准,或者灯头材料偏软导致装配时发生变形等。

  3、**要求中的“机械强度”不合格,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其主要表现为灯头与灯壳体铆接不牢固,灯头耐扭力距性能差。当用户在使用中旋入或者旋出自镇流荧光灯时,会产生灯头和壳体相对的移动,严重时甚至发生灯头与灯壳体分离,灯内带电部件外露,有可能导致触电或电源短路。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灯头与灯壳体尺寸配合不合理,再加上铆接点太少或太浅,铆接工艺失控,缺少相应的检验手段或企业自身检验不到位等。

  4、本次抽查,发现有13批次产品“谐波”项目不合格。照明设备的谐波项目与节能直接相关。如果在一定范围内大量使用谐波项目不合格的照明设备,会造成局部电网无功电流的增大,影响电网的供电质量。另外无功电流的增大还会使供电变压器和电力输送线发热,白白消耗电能,这与目前的节能政策是明显违背的。

  5“灯功率”和“初始光效/光通量”的大小直接反映了自镇流荧光灯的节能效果和产品的使用效果,是体现自镇流荧光灯使用价值的重要指标。本次抽查,分别有10批次和5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实测灯功率偏低,导致产品的光通量下降。抽查发现,部分产品出现卤磷酸碱荧光粉的特征谱线,即表明这些灯的灯管涂粉采用或部分采用了卤磷酸碱荧光粉替代三基色稀土荧光粉,这样的灯不但初始光通量不合格,效率低下,其使用寿命也大大地缩短。

  6、“显色指数”和“色容差”反映了灯管的光色性能好坏,在本次性能项目检测中,有5批次和8批次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7、“能效限定值”是直接反映节能灯节能效率的重要指标。节能评价等级是以节能灯的初始发光效率lm/W[灯所发射的光通量(单位:流明lm)比上该节能灯所消耗的电能(单位:功率W)]来划分,我国从今年6月1日起对自镇流荧光灯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确定节能灯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的指标就是能效限定值。本次抽查,有5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此外,抽查还发现有16批次产品出现产品标志不合格。主要表现为产品灯体上未标注额定电压、频率和灯功率参数、型号和生产日期等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项目。对消费者选购产品或正确、**地使用产品带来问题。

  针对本次自镇流荧光灯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市质量技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本市相关区县质量技监局对其开展后处理工作,同时,请本市自镇流荧光灯经销企业对照抽查结果,对本商店(市场)上的在销产品进行清理,发现公告表中所列不合格产品的,一律撤下柜台,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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